【苗栗縣議會第19屆第7.8次臨時會】
苗栗縣議員黎煥強 | 苗北藝文中心專題報告 (2020.03.13)
#黎煥強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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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北藝文中心自100年12月以財團法人模式正式營運啟用,期間受縣府文化觀光局監督,於105年11月申請設立行政法人,並於107年9月正式取得文化部行政法人設立資格,108年間經過多次審議委員會及縣務會議,於108年9月發布施行「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設置自治條例」,正式成立「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為行政法人,受縣府監督。透過行政法人營運制度的確立,清楚為中心的執行定位,也成為非六都中第一個地方藝術類型的行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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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北藝文中心定位為縣市級的表演場所,行政法人當中屬於區域型的層級,而國家兩廳院在台灣來說是最高層級的,各自有不同的功能性。煥強請教今年二月甫上任的林佳瑩藝術總監,究竟區域型跟國家級的表演中心有何區別,苗北藝文中心是國內少見擁有多種不同專業設備的表演場館,是不是有辦法將北中南國家級的表演藝文展演觀眾也帶到我們的苗北藝文中心,總監表示可以透過共製性的節目將觀眾帶到苗北,目前也有與衛武營藝術中心接洽了解關於場館的資源分配,期望在未來能增加互相合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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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曾提到希望能藉由舉辦更多的展覽增加民眾參與藝文活動的頻率,煥強建議是否也能在這個部分增加親子參與形式的活動,辦理品質良好的親子活動,打造更友善孩童的藝文環境,從小培養孩子接觸藝術文化的習慣,進而培養未來參與及支持藝術展演活動的藝文人口。